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形成多層次、多序列的職業崗位,不同的職業崗位對勞動者的能力和素質的要求也不同。職業指導就是通過選擇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引導勞動力的供需雙方達到擇業自由、用人自主,實現人職匹配,最終實現勞動力供需雙方愿望都能得到滿足。
職業指導師一方面幫助求職者客觀地分析自己,獲得就業信息、掌握求職方法、增強就業能力、確定求職方向;另一方面幫助用人單位確定用人指標,選擇招聘方法等方面的用人指導。從2005年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其列入就業準入職業,規定從事職業介紹、派遣、培訓服務的機構必須取得職業指導人員證書后方可批準設立。
嘉興市明德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是經嘉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嘉興市民政局注冊登記并具有辦學許可的職業培訓學校。我校在依托*高校專家資源團隊的基礎上,面向嘉興地區組織職業指導師*證書鑒定培訓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證書性質:
職業指導師證書*通用、上網可查、終身有效;它是表明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崗位所必備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勞動者求職、任職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
二、鑒定方式:
鑒定分為理論考試,專業技能考核,均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職業指導師還需參加綜合評審(論文撰寫和論文答辯),成績均達60分以上(含60分)為鑒定合格,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驗印的*通用的《*人民共和國證書》。
三、培訓內容:
職業道德、職業指導與職業心理、人員素質測評、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政策與法規、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咨詢與指導、信息的采集與處理、職業素質測評、職業設計、幫助與實施等。
四、適用對象:
1.勞動就業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公司、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等從事或準備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工作的人員。
2.人才市場、殘聯、婦聯、工會、共青團等單位從事或者準備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工作的人員。
3.大中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等分管就業工作的老師、職業指導授課老師、班主任(輔導員)、就業推薦老師等。
4.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人員。
5.大專以上文化,對職業指導工作感興趣的人員。
五、申報條件:
1.職業指導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助理職業指導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本科學歷﹝含同等學力﹞,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職業指導員資格證書1年,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職業指導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本科學歷﹝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二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取得助理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六、考培費用:
職業指導員:1500元/人(含報名、教材、培訓、鑒定等全部費用);
助理職業指導師:2350元/人(含報名、教材、培訓、鑒定等全部費用);
職業指導師:3200元/人(含報名、培訓、論文綜合評審費等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