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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工程師是指具備固體(煤、金屬及非金屬)礦床開采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具備采礦工程師的基本能力,能在采礦領域等方面從事礦區開發規劃、礦山(露天、井下)設計、礦山安全技術及工程設計、監察、生產技術管理科學研究的高等工程技術人才。
職業概況
采礦工程師應具有礦區規劃、礦山開采設計、巖層控制技術、礦山安全技術及工程設計方面的基本能力。并應當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采礦*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礦區開發、礦井開采、巷道開拓的設計方法;
3.掌握礦山壓力及巖體工程監測、礦井通風與空調、礦山安全以及礦井災害預防等技術;
4.具有先進的生產組織和技術管理基本能力以及新工藝、新技術研究和開發的初步能力;
5.熟悉*有關采礦工業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
6. 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職業等級
該共分三級助理采礦工程師、采礦工程師、高級采礦工程師
一、助理采礦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并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采礦工程師
1、 已通過助理采礦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采礦工程師
1、已通過采礦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鑒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的《注冊證書》。權威證書,*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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