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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化工工程師
注冊化工工程師 報考條件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后;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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