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作為房地產業的后續發展行業—物業管理行業,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加盟其中。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2003年6月8日國務院頒布了《物業管理條例》,明確提出了“持證上崗”、“就業準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證書”;《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明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嘉興市明德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是經嘉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嘉興市民政局注冊登記并具有辦學許可的職業培訓學校。為配合*的“就業準入”政策,學校聯合權威物業專家,組織“物業管理師*鑒定培訓”。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考試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號)。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份,考試設4個科目,分4 個半天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天 9:00-11:30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14:00-16:30物業經營管理
第二天 9:00-11:30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14:00-17:00 物業管理實務
三、考試題型和答題要求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為客觀題試卷,考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2個科目為客觀題與主觀題混合試卷,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網絡評卷。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四、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部分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五、培訓內容:
物業管理基本概念、物業管理機構基本知識、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知識、寫字樓的物業管理知識、商業場所的物業管理知識、工業區的物業管理知識、其它類型物業管理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等;物業管理方案的制定、物業管理制度的制定、物業管理企業資金管理、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維修養護管理、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維修預算、綜合經營服務、物業管理市場開發、績效考核與論文撰寫等。
六、適用對象:
已經從事或準備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人員
七、報考條件:
(一)凡*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者,均可報名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它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八、考培費用:
物業管理師:3200元/人(含報名、教材、培訓、鑒定等全部費用)
同時,為營造學習氛圍,擁有更多學習動力,激勵學員考出好成績,明德學校在學習過程中設置各類激勵:禮品、免費學習課程、獎學金、省內旅游,詳情歡迎來電咨詢!
九、考培時間:
1、報名時間:全年接受正常報名,本次考試2011年5月10日報名截止
2、培訓時間:考前2個月集中授課(具體以學校開課前一周通知為準)
3、考試時間:每年9月中旬*統考(具體以考試公布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