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凡是持《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關于“后續教育”的說法等同于以前的“年檢”,自2005頒布新管理辦法后,《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再需要年檢,只要持證人員每年參加不少于24個小時的繼續教育學習證書繼續有效。
關于后續教育的地點、時間的說明:
《辦法》規定,只有縣級以上財政*才具有舉行繼續教育的資格,繼續教育一般按屬地原則,也就是說您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是由哪里的縣級以上財政*頒發的就回到當地的縣級以上財政*報名參加學習;縣級的繼續教育一般由規定的時段,具體時間請咨詢當地財政管理*;市級以上的繼續教育一般長期開設由繼續教育學習班。
1、張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是由合浦縣財政局頒發的,但是張三長期在南寧市工作,那么張三的繼續教育應該怎么參加呢?
答:*、張三可以選擇回到合浦縣財政局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第二、張三可以在南寧市財政局或廣西財政廳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由主辦單位打印學習證明,然后帶上學習證明回到合浦縣財政局進行登記。
2、李四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是由南寧市財政局頒發的,但是李四長期在廣東省某市參加工作,那么李四的繼續教育應該怎么參加呢?
答:根據屬地原則,李四必須得回到南寧市財政局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