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也稱作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1993年1月,人保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 < 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 及其 < 實施辦法 > 的通知》( 人職發 [1993]1號 ),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統一考試制度,由*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保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報考條件: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飘厴I,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2、*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考試科目:
考試分為 2 個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注: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 ( 職改 ) *頒發人保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范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