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據《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管理規定》(*質檢總局第33號令),定于2009年11月15日舉行2009年度報檢員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性質
報檢員資格*統一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工作必備的業務知識水平和能力。
本次考試合格人員取得《報檢員資格證書》,可注冊為代理報檢單位報檢員或自理報檢單位報檢員。
二、報考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下列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
(一)觸犯刑律被判刑,刑滿釋放未滿5年者。
(二)被檢驗檢疫機構吊銷報檢員證未滿3年者。
(三)以偽造證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為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以及相關考試,經查實,已宣布成績無效未滿3年者。
三、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為《報檢員資格*統一考試大綱》(見附件)規定的內容。考試大綱可在質檢總局網站()和報檢員資格考試網站()下載。
四、考試方式
考試以閉卷筆試方式進行,試題為客觀選擇性試題,考生應試時用2B鉛筆將選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必須按要求正確填涂答題卡。未按規定填涂的,后果自負。
五、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09年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六、報名方式
報檢員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到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報考資格確認地點進行報考資格確認后,方可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