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首次公務員聯考在廣東、天津、湖南、湖北、四川、陜西、西藏七省同時舉行,其中陜西、湖北和天津三地實行統一命題。同年9月13日,重慶、遼寧、海南、福建、內蒙古和河北六省(市、自治區)的公務員考試也同步進行。2010年4月25日,*13個省份,包括云南、江蘇、湖南、海南、山東等,共同進行公務員考試筆試。2010年9月18日,北京、山西、河南、福建、重慶、寧夏、青海、西安、內蒙古、遼寧、海南、西藏等12地公務員考試于同一天舉行。2011年4月24日,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海南、云南、廣西、湖南、山西、遼寧、貴州、寧夏、重慶、湖北、四川、陜西、青海、西藏等21個省(市、自治區)進行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2011年9月17日,河南、福建、重慶、新疆兵團、甘肅五個地區同日舉行筆試。2012年4月21日,山西省、遼寧省、黑龍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重慶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舉行公務員聯考。2012年9月15日,河南、重慶、福建、新疆四個省市參與聯考。2013年4月13日,四川、山東、湖南、湖北、江西、寧夏、廣西、安徽、遼寧、山西、海南、云南、河北、貴州、福建、重慶、黑龍江、西藏共18個地區參加“413公務員聯考”。2013年9月14日,重慶、四川、福建、河南省參與聯考。2014年4月12日,廣西、吉林、安徽、云南、海南、寧夏、湖南、貴州、重慶(上半年)參加聯考。2014年9月27日,河南、甘肅、四川舉行聯考,同時重慶、新疆、新疆兵團、西藏下半年的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也在此期間。2016年,廣東和山東省首次參加聯考,浙江從2015年開始加入聯考,河北在近兩年回歸公務員聯考隊伍。四川、重慶、福建一般一年舉行兩次考試,分別為上下半年。
2015年,陜西公務員考試一年一次,考試公告即將發布,請您關注陜西人事考試網。2014年,陜西公務員考試于3月11日發布公告,4月12日進行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50分。考試地點設在11個市區*所在地,報考各市職位的考生在該市*所在地考區參加筆試。
2024年西安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3月26日,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7:00進行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3月27日上午9:00-11:00,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須參加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0分。考試地點設在全省11個市區*所在地,具體安排請關注官方公告。
1. 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
2.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 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備*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此外,公務員還應具備堅定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遵紀守法、勤奮敬業等素質。
(一)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的,不予合格。對于先天性心臟病,若無需手術或經過手術治愈,則視為合格。以下情況可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視為合格:(1)心臟聽診出現生理性雜音;(2)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3)心率每分鐘在50-60次或100-110次;(4)心電圖顯示其他異常情況。
(二)血壓在以下范圍內,視為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三)患有血液病,不予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男性血紅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視為合格。
(四)患有結核病,不予合格。但以下情況視為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五)患有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予合格。
(六)患有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予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視為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視為合格。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行政編制、由*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根據上述規定,要判斷是否屬于公務員,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憲法確定了*共產黨和*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準,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并未納入*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必須是納入*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
對于“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里的“編制”系指各種納入*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于行政機關編制。
也就是由*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于*財政供養的人員,但并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于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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