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經*稅務總局批準,海南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0名。
2.遵守*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5.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6.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對于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按照*和海南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相應條件。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曾經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
6.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中的情形。
應聘人員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1、國考*稅務總局2017年度公務員招考,考生在符合*公務員考試基本報考條件的同時,也須符合《2017招考簡章》崗位對于“學歷、學位、專業、政治面貌”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2、《*稅務局系統2017年度公務員招錄有關事項的通知》:
3、1)根據招考公告規定,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必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才可報考定向招考四類服務基層人員的職位。在“備注”欄內注明如下內容:服務合同起始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終止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服務期滿考核結論為:XX。
4、2)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為“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落款日期一般應在2017年1月1日至招考單位通知報到之日(預計為2017年7月底)之間。
2024公務員考試成績將會在1月發布,到時候廣*員可在線登錄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官方網站查詢筆試考試成績和*及格成績分數。
面試詳細時間由招收錄取機關確定,大多數情況下會在2024年1-3月進行。面試的具體內容和方法結合招聘考試職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工作特點確定。面試時間、地址位置等事項,報考人員可在線登錄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官方網站或者招收錄取機關官方網站查詢面試公告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招收錄取機關咨詢。
公務員考完試后,大多數情況下多長時間出成績?
1、公務員考試(公務員國考、每個省份市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考試、面試。筆試考試成績發布時間會在招收錄取公告信息中告知;面試成績發布形式及查詢時間會在面試資格復核審查公告信息中告知。公務員筆試考試后,大多數情況下30天時間才可以出成績,不一樣的地區可能會帶來一定不一樣,以招收錄取公告信息內容為主。
2、以公務員國考(2024年)作為例子:
(1)筆試考試(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024年11月27日,專業知識、外語水平:2024年11月27日;筆試考試成績于2024年1月9日查詢。
(2)各部委面試詳細時間略有差異,例如,"*稅務總局"面試時間是2024年2月25日,面試結束次日,招收錄取機關填寫學員成績,學員可以在兩天后查詢自己成績。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經*稅務總局批準,海南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0名。
2.遵守*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5.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6.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對于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按照*和海南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相應條件。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曾經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
6.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中的情形。
應聘人員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