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考試,原則上每年統一組織一次,由省公務員主管*或者其授權的市(州)公務員主管*組織實施。一般在上半年3-4月舉行筆試,除此之外,還有每年下半年的國考,一般在11-12月舉行筆試,也會有很多湖南地區的崗位放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報名參加。
湖南省公務員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申論》分為通用卷和鄉鎮卷,鄉鎮(街道)機關以及在鄉鎮(街道)工作的鄉鎮財政所、鄉鎮司法助理員、選調生等職位適用《申論》鄉鎮卷,面試一般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1、縣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教師、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通用卷)兩科。
2、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鄉鎮卷)兩科。
3、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和《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招警專業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卷)兩科。
浙江、山東、甘肅、貴州、云南、四川、福建、河北、廣東、黑龍江、江西、內蒙古、新疆、海南、湖北、重慶、廣西、湖南、山西、陜西、天津、遼寧、安徽、青海、吉林、寧夏等省份參加423聯考。
所以凡事參加聯考的省份,題目難度都差不多,通常也就部分題型不同。
湖南省考一般三月份出公告,4月份考試,(歷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時間表及公告匯總)
1、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含筆試,面試)每年考1次,根據歷年情況,一般3月份出公告,4月份左右筆試,6月份左右面試。
2、根據近四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3、考試科目為《行測》+《申論》,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考招警專業科目。報考省外事僑務辦外語職位的,還需考外語專業知識。報考公安機關特殊職位的,還需考專業技能(不考招警專業科目)。均不指定考試用書,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4、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應用、資料分析等內容。
5、申論考試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問題、材料三部分組成。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6、從歷年湖南公務員考試面試情況來看,湖南省公務員面試都采用了結構化面試的形式,目前還沒有出現非結構化面試等其他形式。面試中一般有題本和考官讀題兩種形式。湖南公務員考試面試一般是看題本形式,題目一般是3道題,面試時間包括思考作答共10分鐘!要特別注意,考生不能自報姓名,如在考場內自報姓名,考生會被當場取消面試資格。
湖南省考報名條件為:具有*國籍;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等。
2.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2.被開除*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公告發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2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9.2020年1月1日以后,參加公務員考錄進入錄用公示階段后放棄,及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后取消錄用或離職的人員。
10.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屬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不能報考,不具有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可以報考。
以上就是湖南省考報名條件的全部解答。
1、湖南省考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面試一般以結構化面試為主。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專業科目分為招警專業科目、法律專業科目、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專業技能測試。
2、其中《申論》分為通用卷和鄉鎮卷。
3、縣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教師、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通用卷)兩科。
4、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鄉鎮卷)兩科。
5、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和《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6、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招警專業科目》三科。
7、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卷)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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