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政審一般在體檢公示完一個月以后,如果開始進行政審,那么這個時間會持續大概一周的時間,主要原因在于各個考生的具體政審地點遠近不一,不過一周時間是足夠的,政審完了以后會,會在下一周進行公示,也是一周時間,如果沒有問題,就準備等著上班。
一般在體檢合格之后,1-2周就會開始政審。
通常由用人單位人事*的官員,親自到考生原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進行考察或直接調閱檔案,一般來說,公務員招考的政審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和方法:
一、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確定自己進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單位提交網上下載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方面的內容,便于政審人員考察了解。
二、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招考單位人事*或者地方有關*的人事、組織*,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并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
三、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考察結束后,考核小組會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并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由考核工作班子審核,再集體研究后確定考核結果,并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決定是否錄用。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國考一般在3至5月份進行政審。國考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啟動,在10月中下旬進行報名,在11月份的月底或者12月份的月初進行筆試,次年的1月份出筆試成績,在次年的3月份左右進行面試,一般來說,面試和體檢完之后就進入到政審環節了,在3-5月份政審,不同的職位,政審的速度是不一樣的,招錄的人少就比較快,招錄的人多就會慢一點,不過整體一般在1-2周內結束。具體情況需要參考相關的公告說明。
公務員政審重點審核檔案、學歷學位證明、違法違紀處分、家庭成員等相關材料,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考察不僅僅突出政治標準,還要突出檔案清白。
政審與成績無關,是對個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審查。因此,建議報考公務員時,一定要審視自身及家庭成員,合理選擇崗位,不要讓付出后的收獲付諸東流。此外,自身檔案、征信問題、處分等問題,能彌補的及時去彌補,不要等到政審的時候還渾然不知,只能貽誤了*時機。*,千萬不要隱瞞個人的重要經歷,虛假描述,一定要實事求是,一旦所隱瞞的材料有瑕疵,則會給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百零一條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進行。
第三十三條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
第三十五條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情況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或者相關單位應予積極配合,并客觀、真實反映有關情況。
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在體檢合格之后進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1.面審:招考單位人事*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
2.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以上是公務員政審在什么時候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