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2、(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3、(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4、(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7、(9)市公務員主管*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面向優秀村干部定向招錄的職位,上述(2)、(7)項條件可適當放寬,具體見《招考簡章》。
9、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
10、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內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一)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2、(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3、(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不放寬;
4、(3)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
5、(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8、(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天津公務員報考需要具備的條件:
(2)年齡要求在18周歲到35周歲之間,如果為應屆碩士或者博士畢業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但不能超過40周歲;
(3)擁護*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憲法規定,擁護*共產黨的正確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4)個人道德品質以及政治素質方面達到相關標準;
(5)具有履行工作職責要求的心理素質,同時還要具備相應的身體條件;
(7)學歷方面明確要求最少為*專科學歷;
(8)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前者全部都是客觀性試題,后者全部都是主觀性試題,具體情況可見《天津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以上就是天津公務員報考的條件以及具體的考試時間,高頓公考提醒符合報考條件的請按時報名,防止錯過報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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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4、(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5、(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2月25日至1996年2月25日期間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海監總隊高級船員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6、(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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