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針對各種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貧血狀況,盡管接受治療,但血紅蛋白含量仍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
6. 全胃、全結腸或小腸切除超過3/4的情況。
8. 遭遇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階段。
9. 因各種代謝性、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導致的心、腦、腎、肺、肝等多個主要臟器出現嚴重的合并癥,且功能處于失代償期。
10. 各種惡性腫瘤(包括血液腫瘤)經過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等手段治療后無效,或者術后復發的情況。
11. 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低于0.2或視野半徑小于等于20度。
12.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1或視野半徑均小于等于20度。
13. 對于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患者,經過兩年系統治療仍有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性的妄想和幻覺、情緒不穩定以及無法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等癥狀,且嚴重影響職業功能。
14. 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經過五年系統治療仍無法恢復正常狀態;偏執性精神障礙患者妄想頑固,持續五年無法緩解,且嚴重影響職業功能。
15. 對于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且經五年系統治療仍無法恢復正常,嚴重影響職業功能的情況。
16.& 17. 除此之外,還包括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無效,并且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中的1至4級情況。這些描述均針對不同程度的身體疾病與功能障礙,涉及多個系統器官的損傷及對應的職業功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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