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憑不可以考消防工程師。
考消防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專科學歷并且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并且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并且工作難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年。
以上三條條件,滿足其中一條即可報考消防工程師。
因為高中文憑不滿足以上條件,所以不可以報考。
擴展資料:
“消防工程師”專業崗位能力認證培訓項目是由*勞動科學研究所與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設立的培訓項目,旨在向社會公眾與特定人群加強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識,進行防火知識教育,以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素質,減少消防事故的發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使參訓人員了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掌握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限度減少單位和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消防工程師
可以報考,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另外,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二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專科學歷,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專科學歷,工作滿3年;
3、取得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專科學歷,工作滿2年;
4、其他專業學歷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消防專業人才缺乏,各地各*消防技術力量薄弱,缺少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消防審驗機構和人員不足。這也說明,我國的消防事業還有很長一段發展空間和路要走,消防專業人才亟需壯大,在整個十四五期間,消防事業更加是重點發展對象。注冊消防工程師等消防專業人才也必然是未來消防事業發展人員支撐,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
二級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教育行政*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擴展資料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并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第十九條 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消防工程師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是經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2021年11月23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了《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工作的通知》,標志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正式進入了備考從業準備階段。
能力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 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 較好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完整、準確,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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