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少兒住院互助基金集中繳費工作啟動,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9月1日-9月30日。
1.集中參保繳費時間: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參保繳費期截止后,符合參保條件的續保人員,可申請補繳參保,按年度標準繳費,并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
2.學年中途新符合參保條件人員繳費時間:
⑴符合參保范圍第(二)、(六)條的新生兒,即具有本市戶籍、或為積分達標人員子女、或為本市戶籍人員已繳費參加當年度本市居保的非滬籍子女,在出生后的兩個月內參保,按年度標準繳費,逾期不可補辦。參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⑵學年中途戶籍遷入本市、新辦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下稱“積分通知書”)的少兒,可在遷入戶籍、積分通知書出具的一個月內辦理參加互助基金手續,按年度標準繳費,逾期不可補辦。參保后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待遇。
收費標準:
分兩個年齡段:
0-5周歲每人每學年150元,
6周歲及以上每人每學年130元。
上海少兒住院醫保基金繳費參保范圍與條件
(一)本市范圍內依法設立的托兒所、幼兒園、中*校(含中專、技校、職校、特殊學校)的在籍在冊學生(兒童)。
(二)本市戶籍的學齡前未入托入園兒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證》達標準積分人員的同住子女,下稱“積分達標人員子女”)。
(三)本市戶籍的18周歲以下(指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學殘障少兒與輟學學生(包括積分達標人員子女)。
(四)本市戶籍的20周歲以下(指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第1年復讀的高中復讀生(包括積分達標人員子女),并能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須為全日制,且學時為1年)。
(五)本市戶籍的18周歲以下已參加2023年度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保”),在外省市(含港澳臺地區)、國外就讀的學生。
(六)本市戶籍人員的0-5周歲(指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托入園、暫未報入本市戶籍,且已參加2023年度居保的子女。
(七)上海市農場管理局下屬農場(白茅嶺農場、軍天湖農場、上海農場、川東農場、海豐農場、黃山茶林場),寶武集團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戶籍,在當地托幼機構和中*校就讀的在校學生(兒童),與長期在當地居住的18周歲以下散居少兒。
(八)在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國際學校)就讀的學生。
(九)以下人員不屬于參保范圍:
1.已參加“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保”)的人員。
2.上文“參保范圍”以外的其他人員。
由所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
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居民醫保待遇。
登記繳費期內,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的登記、繳費手續由所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擴展資料:
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要求規定:
1、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700元,其中個人繳費480元;中*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
2、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住院支付50%,門診急診醫療費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中*生和嬰幼兒,住院支付50%,門診急診支付50%。
3、中*生和嬰幼兒可以在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選擇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近就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有醫保卡。
**學生可持在幼兒園階段申領的《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無照片,以下簡稱“兒童卡”)或《上海市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作為就醫憑證。
**至高*學生可持原學籍卡或兒童卡作為就醫憑證。其中**(預備班年級)可持原*階段申領的學籍卡作為就醫憑證,高*可持原*階段申領的學籍卡作為就醫憑證。
原兒童卡、學籍卡在有效期內,學生在本市范圍內學籍變動(轉學、升學、留級、休學等)的,其社保功能繼續有效。
原兒童卡、學籍卡遺失或損壞,屬于本市戶籍的學生,可前往就近的社保卡補換卡網點補換;屬于非本市戶籍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學生,可前往就近的醫保經辦*補換醫保卡。
對于從未申領過兒童卡、學籍卡的學生,屬于本市戶籍的,可前往就近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領上海市社會保障卡;屬于非本市戶籍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學生,可前往就近的醫保*申領醫保卡。
擴展資料:
上海市社保卡服務中心表示,經市*同意,現有的上海市社會保障卡將于2021年底前集中換發為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2021年4月—6月,高、中、小在籍學生以及幼兒園學齡前兒童在學校的統一組織下,可以通過網上服務平臺辦理換發。
根據*人保部規劃,新版社保卡與老版社保卡相比,加載了金融功能。中小幼人群家長領到卡后,到相關銀行受理網點即可同步開通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也可以到社區受理網點僅開通社保功能(不含金融功能)。
集中換發期間,按照先信息采集、后制卡發放的原則,上海市社會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中心將根據辦理渠道和信息采集時間分批制發。新版社保卡未制作開通前,老版社保卡仍可繼續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學籍卡和社保卡分離后上海學生就醫用什么卡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注意!滬中小幼學生4月起可陸續申領新版社保卡
《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簡稱“居民醫保”)的實施;
“中*生嬰幼兒”范圍有規定
上海“居民醫保”對“中*生、嬰幼兒”的所指范圍做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
①上海市戶籍的18周歲以下人員,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就讀的在冊在籍學生、持《*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仍在進行大病醫療的輟學人員等;
②上海市引進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18周歲以下人員,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在冊在籍學生。
2013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受理工作于昨天開始,至2013年2月28日結束。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中*生和嬰幼兒從80元調整為90元。
擴展資料:
*條(目的和依據)
為保障本市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凡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中*生和嬰幼兒;
(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管理*)
市醫保局是本市居民醫保的行政主管*,負責本市居民醫保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各區、縣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居民醫保的管理工作。
市財政、民政、教育、勞動保障、衛生、公安等*以及市紅十字會、市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居民醫保的管理工作。
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和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統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居民醫保的登記、審核、征繳、結算等經辦業務。
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負責居民醫保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登記和繳費)
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居民醫保待遇。
登記繳費期內,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的登記、繳費手續由所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第五條(基金籌集)
居民醫保基金由個人繳費、*財政補貼、職工醫保基金劃轉和專項資金組成。
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段確定,暫定為:
(一)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個人繳費240元;
(二)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個人繳費360元;
(三)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700元,其中個人繳費480元;
(四)中*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以外資金,由*財政補貼資金等支付。
具體辦法,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費用使用情況適時調整,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商定,報市*批準后公布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上海中*生醫保政策:1、醫保支付政策--門診急診門診急診分三段支付:1)個人帳戶段:先用完當年帳戶資金——個人自負段:2)根據在職/退休以及年齡段確定不同額度,可用歷年帳戶結余資金抵沖——附加基金支付段:3)根據在職/退休、年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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