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2022
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1、在國外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3、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4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4如下:
一、留學生上海落戶口條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請落戶時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個月(含)以上;
2、留學生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
3、按規定在上海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4、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留學生上海落戶境外學習時間要求:
海歸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歸碩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歸學士:2年以上(720天);
訪問學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學是指一個人出國或出境接受各類教育,時間可以為短期或長期(從幾個星期到幾年),這些人則被稱為“留學生”。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
其他信息:
越來越多的留學生在畢業后選擇回國,為國效力,體現著新時代青年的擔當。不少同學都會選擇北上廣以及其他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謀求自己的發展,其中上海也對我們選擇回國發展的留學生們提出了更加便利的落戶政策,下面就跟隨一起來了解一下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一、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排名(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發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 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三、留學生落戶上海申請的提出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二)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以上就是官方可以考究的有關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的詳細解答,作為優秀留學生的朋友們以及懷揣著為祖國發展效力的留學生們,都要做到發揮自己的價值,實現自己的理想,為*更好發展盡心竭力!
留學生上海落戶新政策2022
1、設置專項經費,支持留學生來滬工作,上海市*設立專項經費,對來滬工作或短期講學的留學生進行資金資助和補貼。
2、工資不由企業定,留學生在上海工作的工資報酬,可以在與企業協商后從優決定。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生,可以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的限制。
3、幫助留學生解決住房問題,聘用單位可以向來滬工作的留學生提供住房補貼,或者是直接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
4、配偶子女落戶福利,來滬工作或創業的留學人員及其配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并且優先解決就業、入學的問題。
5、其他擁有上海戶口的福利,首次購房免房產稅,可購車,并競拍上海車牌。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6〕8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1〕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去香港留學可以落戶上海嗎?
肯定是可以的
上海落戶2023年新政策規定境外本科學習時間需要不少于兩年(720天),碩士需要不少于半年(180天),博士需要不少于一年(360天)。不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會酌情考量出境記錄不夠的情況,需要根據錄取通知時間和簽證時間來比對出入境記錄和出入境時間。
留學生回國落戶上海
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關于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
第五條 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國內*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聘用)合同。
(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二)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并設有專職人事(組織)*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的民營企業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理申報。
第七條 申請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人事*工作人員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四)系事業、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五)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六)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1、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2、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3、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4、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5、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七)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險繳納單。
(八)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驗資報告。
第八條 關于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受理*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受理*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本市各區縣公安*。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
(七)受理*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并網上告知申請單位。
(八)申請單位組織人事*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后辦理)。
第九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的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負責解釋。
香港*研究生能夠申請上海市戶口嗎
其實香港的每個*對分數的要求都不一樣,每個學校的每個專業對申請的要求也是有差異的,但是這些要求都是一個基本的門檻,達到了要求不代表會被錄取。所以其實學校的申請要求,更大的作用是給自己明確一個努力的方向。下面我們用香港*為例,給大家說一下我們要從哪些方面準備,目標分數是多少。
申請香港*研究生條件如下:
1、內地學校的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證,一般來說985、211院校背景的學生更容易申請成功。
2、*4年完整成績單,包括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的成績。
3、語言成績要求:雅思要達標(傳媒類專業要求總分不低于7,單項不低于6,;金融和經濟專業要求總分不低于7,單項不低于6.5;工科類總分不得低于6,單項不低5.5;個別專業,如醫學及法律要求雅思總分7.5)。
4、GPA:研究型研究生GPA應達到85,授課型研究生應達到80,港大的話*達到85。成績單要中英文的,一般找學校教務處要,信封密封,蓋騎縫章(封口處還要蓋章)
5、GRE/GMAT成績:部分學校要求GRE成績,部分商科專業要求GMAT成績。雖然不強制要求GMAT,但是優先考慮具備這個成績的申請者。如:Master of Business 工商管理,需要兩年的全職工作經驗,需要GMAT成績。
留學志愿參考系統: 了解香港的*各個學校的入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