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如下:
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5歲以下的人員;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任職資格的人員;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當年度上海市專業人才開發目錄中列舉的緊缺人才。
用人單位通過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臺,網上提交人才引進申請人相關材料,經網上預審后,可至現場遞交書面申請材料。現場受理。市、區人才中心依據條件核驗相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現場受理;初審。審核,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政務網上進行15天的公示。
拓展資料:
留學生,是指在母國以外進行留學的學生。“留學生”一詞起源于*唐朝時期中日文化交流,意為當遣唐使回國后仍然留在*學習的日本學生,現在泛指留居外國學習或者研究的學生。
教育部數據顯示,2015年度*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52.37萬人,回國40.91萬人,較上一年增長了12.1%。而在從1978年到2015年底的37年間,走出國門的留學生累計達404.21萬人,畢業后回國發展的占79.87%
越來越多的留學生在畢業后選擇回國,為國效力,體現著新時代青年的擔當。不少同學都會選擇北上廣以及其他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謀求自己的發展,其中上海也對我們選擇回國發展的留學生們提出了更加便利的落戶政策,下面就跟隨一起來了解一下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一、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排名(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發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 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三、留學生落戶上海申請的提出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二)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以上就是官方可以考究的有關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的詳細解答,作為優秀留學生的朋友們以及懷揣著為祖國發展效力的留學生們,都要做到發揮自己的價值,實現自己的理想,為*更好發展盡心竭力!
海外碩士在上海落戶,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學歷條件
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
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二、時間要求
出境時間不低于半年(180天),回國后兩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
三、社保條件
另外,還需要在上海累計半年或一年社保以后才可以提交落戶申請。
“半年1倍”社保基數的學歷類型:
1、雙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碩士
2、非雙一流本科+高水平碩士
3、聯合辦學2+2(3+1)+境外高水平碩士
4、境外本科+碩士
“一年1.5倍”社保基數的學歷類型:
1、非雙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碩士
2、HND本科+境外碩士
3、國內大專+境外碩士
4、國內非全日制本科+境外碩士
2024年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批:
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