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留學生上海落戶*政策如下: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符合本條*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其中,第1項材料僅需單位首次申請(注冊)時提供。
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如下:
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5歲以下的人員;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任職資格的人員;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當年度上海市專業人才開發目錄中列舉的緊缺人才。
用人單位通過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臺,網上提交人才引進申請人相關材料,經網上預審后,可至現場遞交書面申請材料。現場受理。市、區人才中心依據條件核驗相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現場受理;初審。審核,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政務網上進行15天的公示。
拓展資料:
留學生,是指在母國以外進行留學的學生。“留學生”一詞起源于*唐朝時期中日文化交流,意為當遣唐使回國后仍然留在*學習的日本學生,現在泛指留居外國學習或者研究的學生。
教育部數據顯示,2015年度*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52.37萬人,回國40.91萬人,較上一年增長了12.1%。而在從1978年到2015年底的37年間,走出國門的留學生累計達404.21萬人,畢業后回國發展的占79.87%
落戶上海的方式有很多,最熱門及常見的落戶方式有:
1、《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即“居轉戶”,居轉戶的前提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
2、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即“應屆生落戶”,符合一定條件的應屆生可“直接落戶”,暫未達到“直接落戶”標準的可申請“積分落戶”;
點擊查看:上海應屆生落戶新政
3、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即“人才落戶”;
點擊查看:<span font-size:30px;font-weight:700;-color:#ffffff;"="">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政策
4、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即“留學生落戶”,2023年6月在原留學生落戶的基礎上出臺了“加大世界名校留學人員引進力度”的舉措:
在符合留學人員落戶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0名院校的,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辦落戶;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