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的條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或者具有技師*二級及以上證書以上,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留學生上海落戶,會設置專項經費,支持留學生來滬工作,上海市*設立專項經費,對來滬工作或短期講學的留學生進行資金資助和補貼;工資不由企業定,留學生在上海工作的工資報酬,可以在與企業協商后從優決定。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生,可以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的限制;還會幫助留學生解決住房問題,聘用單位可以向來滬工作的留學生提供住房補貼,或者是直接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
法律依據:《*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上海留學生落戶全流程:
首先需要確認自己對應的是哪種落戶類型!需要根據自己的學歷判斷屬于哪種落戶類型,相應繳納的社保基數也會不一樣。
*種:
入職即可直接落,無需社保和個稅。
適用于:
a、國(境)外高水平*博士(原名稱為 國(境)外排名500強院校)。
b、 世界TOP50院校畢業生(2022新政調整)。
第二種:
半年社保,無基數要求。
適用于世界TOP51-100院校畢業生(2022新政調整)。
第三種:
半年社保和個稅,1倍工資。
適用于:均為非TOP100院校。
1、國外非高水平*博士。
2、雙一流本科+國外非高水平*碩士。
3、非雙一流本科+國外高水平*碩士。
4、國外高水平*本科(不含合作辦學、專升本)+碩士。
5、國外高水平*本科(不含專升本、HND)。
6、進修人員、訪問學者。
第四種:
一年1.5倍社保基數情況。
1、國內非雙一流+國外非高水平。
2、國內專科+國外碩士。
3、國內專科+轉學分升國外本科+國外碩士。
4、國內專科+非全日制國內本科+國外碩士。
5、HND+國外碩士。
6、合作辦學本科(國內非雙一流且國外非高水平)。
7、合作辦學本科+國外碩士(國內非雙一流且國外非高水平)。
注意: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學校排名以世界排名0/100名的高校由相關主管*參照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排名、上海軟科世界*學術排名四個榜單發布的排名進行認定,進入其中任何一個均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