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生落戶要求對不需要的學歷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如下:
1、博士學位的留學生必須在國外學習一年以上。
2、雙一流本科+外國非高水平*碩士或非雙一流本科+在國外高水平*攻讀碩士學位需要半年的時間。
3、國外高水平*本科(不含合作辦學、專升本)HND)+碩士學位。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必須在國外學習一年以上。
4、國內非雙一流+國外非高水平,國內專科+國外碩士或+轉學分升國外本科+國外碩士或+國內非全日制本科+國外碩士。
計算海外學習時間的方法
1、以出入境記錄為準
計算海外學習時間,查看入境記錄。護照有快速通道,護照上出入境不全。
2、海外學習的開始時間
從留學簽證首次出境開始計算。
3、海外學習結束時間
以成績單課程結束時間為準,課程結束后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按畢業前首次入境時間為累計失業時間。
2024年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如下:
1、畢業于世界0名*的,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到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請落戶;
2、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的,全職到本市工作,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即可申請落戶。
擴展如下:
*類:國(境)外*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 博士學位畢業生具有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訓等性質;在國外學習的累計時間不少于180天* 其中,畢業于海外高水平*(500強*)的博士可以直接申請落戶上海,無需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第2類: 國內雙一流*本科 境外碩士· 國內非雙一流*本科 海外高水平*碩士海外本科碩士 境外碩士
第3類: 海外高水平*本科
第四類:國內碩士以上學歷 海外*、科研機構學習或訪問學者一年
第五類:境外本科或境外碩士學位(非高水平*),境外本科學習不少于2年;境外碩士學習不少于半年(不包括大專、HND起點、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和轉學形式)。
中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 境外學歷:境外學校錄取: 在國內校區或分校學習時,海外學習時間和學分不得低于總學習時間和學分的50%;境外*錄取 暑假在*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境外學分不低于總學分的80%。
第五類:留學生,繳納一年社保和個人所得稅,按1.5工資繳納,可申請落戶上海。
2024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如下:
1.留學生在上海落戶的條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超過2年(含),申請結算時合同剩余有效期超過3個月(含);
2、留學生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繼續在上海工作;
3、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障和個人所得稅;
4、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適合在上海申請永久戶口的情況。
二、留學生在上海定居留學時間要求:
海歸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歸碩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歸學士:2年以上(720天);
訪問學者:1年以上(360天)。
3、出國留學是指一個人在短期或長期(從幾周到幾年)的時間內出國或出國接受各種教育。這些人被稱為“國際學生”。
出國留學的方式一般除了學生申請留學生學校外,許多學生也會使用留學機構或留學機構注冊學校或選擇留學*,或兩者結合使用協助出國留學程序。
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家庭為單位。與主管人住在一起的,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獨立家庭以我為戶主。居住在機關、組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應當分別設立或者分別設立。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本人或者戶主應當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注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往城市的,必須持有城市勞動*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錄取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上海留學生落戶全過程:
首先,你需要確認你對應的是哪種類型的結算!根據自己的學歷,你需要判斷哪種類型的結算,相應的社會保障基數也會有所不同。
*種:
入職可直接落地,無需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適用于:
a、國(境)外高水平*博士(原名稱) 國(境)外排名500強院校)。
b、 世界TOP50院校畢業生(2023年新政調整)。
第二種:
半年社保,無基數要求。
適用于世界TOP51-100院校畢業生(2022新政調整)。
第三種:
半年社會保障和個人所得稅,工資是工資的兩倍。
適用于:均為非TOP100院校。
1、國外非高水平*博士。
2、雙一流本科 國外非高水平*碩士學位。
3、非雙一流本科 國外高水平*碩士學位。
4、國外高水平*本科(不含合作辦學、專升本) 碩士。
5、國外高水平*本科(不含專升本)HND)。
6、進修人員,訪問學者。
第四種:
社會保障基數每年1.5倍。
1、國內非雙一流 非高水平的國外。
2、國內專科 國外碩士。
3、國內專科 轉學分升國外本科 國外碩士。
4、國內專科 國內非全日制本科 國外碩士。
5、HND 國外碩士。
6、本科合作辦學(國內非雙一流,國外非高水平)。
7、本科合作辦學 國外碩士(國內非雙一流,國外非高水平)。
注: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公布為準。(學校排名世界0/100名的*,由有關主管*參照《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排名、上海軟科技世界*學術排名四份名單確定,其中任何一份均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