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4如下:
一、留學生上海落戶口條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請落戶時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個月(含)以上;
2、留學生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
3、按規定在上海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4、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留學生上海落戶境外學習時間要求:
海歸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歸碩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歸學士:2年以上(720天);
訪問學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學是指一個人出國或出境接受各類教育,時間可以為短期或長期(從幾個星期到幾年),這些人則被稱為“留學生”。
留學的方式一般除了學生自行向收留外國學生的學校申請之外,很多學生出國也都會利用留學代辦或稱留學中介來注冊學校或選擇留學*,或者兩者搭配使用的方式來協助出國學習的手續辦理。
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越來越多的留學生在畢業后選擇回國,為國效力,體現著新時代青年的擔當。不少同學都會選擇北上廣以及其他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謀求自己的發展,其中上海也對我們選擇回國發展的留學生們提出了更加便利的落戶政策,下面就跟隨一起來了解一下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一、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排名(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發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 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三、留學生落戶上海申請的提出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二)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以上就是官方可以考究的有關2023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的詳細解答,作為優秀留學生的朋友們以及懷揣著為祖國發展效力的留學生們,都要做到發揮自己的價值,實現自己的理想,為*更好發展盡心竭力!
流程如下:
一、上海留學生落戶辦理流程第1步:先確定自己屬于哪一類落戶類型
目前新政后還是分兩類:半年一倍類型、一年1.5倍類型
半年一倍類型包括:境外博士、國內全日制本科+境外高水平碩士、國內雙一流本科+境外碩士、境外高水平本科、境外本碩連讀、其他類型。
一年1.5倍類型包括:國內非全日制本科+境外碩士、國內大專+境外碩士、國內大專(單獨就讀)+境外非高水平本科、HND,聯合辦學等、其他類型。
如果不清楚自己屬于哪一類落戶的留學生,可直接咨詢落戶*。
二、上海留學生落戶辦理流程第2步:按照落戶類型找到合適的工作
目前落戶上海的申報工資和社保基數1倍是10338元/月,2023年7月份調整后預估11500元/月
如果是剛開始找工作或者剛入職的留學生,屬于半年一倍類型的,
工資和社保基數達到11500元/月,屬于一年1.5倍類型的,工資和社保基數要求達到17250元/月。
如果擔心工資和社保基數達不到落戶的要求,可以找公司協商,自己補差價,如果是著急落戶的留學生,建議可以先找方便協商的中小型企業就業。
如果是一年1.5倍類型的留學生著急落戶,可以走創業落戶政策;如果是半年一倍類型的留學生,著急落戶暫時又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也可以直接咨詢落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上海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排名、上海交通*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予以公布。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
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
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擴展資料
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先在上海人社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二)受理*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五)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六)受理*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三)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四)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七)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八)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九)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十)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