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物業管理招生簡章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2005年11月16日頒布的《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規定的要求:“*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納入*職業技術人員證書制度統一規劃。”文件要求: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物業管理師擔任,物業管理師只能在一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專業畢業,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培訓內容
1、《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2、《物業管理實務》 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4、《物業經營管理》
費 用
費用: 2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