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湘潭*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雙證班招生簡章
一、報考條件
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畢業3年以上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和其他*機關工作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其他團體有意學習法學知識的人員。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審查蓋章后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填寫推薦意見。
二、報考時間
即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截止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報考者必須先進行網上報名,然后持網上報名號(記考生牢記此號)和有關材料到現場報名。(現場確認報名在深圳)
網上報名,報考者應在網報規定的時間,通過互聯網登錄湖南省學位辦網站,按照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取得網上報名號(切記)。
現場報名,報考者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詳請請登錄)到我校現場報名點照相,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簽名確認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一律不再更改。
報考者到我校報名點現場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在其照片上加蓋公章,并對其填寫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填寫推薦意見。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單位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此表可從“學位中心”主頁下載,為/scb.zip)
②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四、考試工作
①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學歷入學考試實行*聯考。*聯考時間一般為每年元月。
②考試科目: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專業綜合考試(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共計3門。
考試時間:2011年1月(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③考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五、聯考考試大綱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
《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專業綜合考試大綱》,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司法考試司組織編寫,*人民*出版社。
六、考前輔導
考前輔導由我院資深專家親臨深圳面授,聯考通過率高。因聯考沒有通過的考生,聯考通過費全額退款。
七、錄取工作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錄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和確定,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將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八、學習方式及學位授予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采取進校不離崗的培養方式,學習年限為3年;修滿學分、通過學位論文(設計)答辯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授予碩士學位。頒發湘潭*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國務院學位辦統一印制的學位證書。
九、學費
按省物價局規定收費。
十、專業學位代碼:410100
十一、深圳正式授權招生單位(可致電學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