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公共營養師招生簡章
金華市衛生局、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華市教育局、金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2年6月21日聯合下發金衛【2012】73號文件:關于加強營養改善工作推行公共營養師制度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要求,為促進營養改善工作,提高我市居民營養質量和身體健康水平,在全市醫院、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食堂及餐飲服務業推行公共營養師制度。
一、 本通知對公共營養師的配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一)全市食品衛生量化分級A級單位應配備2人以上持有公共營養師證書,B級單位應配備1人以上持有公共營養師證書;
(二)全市企事業、廠礦食堂及餐飲服務業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應配備1人以上持有公共營養師證書;
(三)全市醫院及保健機構凡從事臨床營養工作的醫師和臨床營養科室的人員應持有公共營業師證書。
金華市廣聯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是到目前為止,*家符合文件精神要求,經由人力社保*認定的具有公共營養師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本中心目前向金華地區開始招收需就讀公共營養師的學員,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學員給以接收,在相關行政*的要求之下,嚴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公共營養師的培訓,按*職業標準課時要求完成教學任務,確保培訓質量。在每期培訓結束后,填寫《職業技能鑒定報告單》報市人力社保局申報鑒定。
二、公共營養師申報條件
(一)公共營養師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公共營養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三)公共營養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三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三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三、統考及授課時間
1、每年的5月、11月
2、授課安排:周末開班,每兩個月一個班;班級人數40人可根據單位要求單獨組班。
四、收費標準
公共營養師三級:費用:2980元/人。*標準課時要求。
公共營養師二級:費用:4580元/人。*標準課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