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民商經濟法現有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民訴)、環境法四個博士點;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民訴)、環境法四個碩士點,共有教師120余名,其中正副教授66名。我院現與意大利、德國、瑞典、澳大利亞、香港等9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擁有以江平、巫昌禎、王衛國等著名教授領軍的雄厚的師資力量。為培養適應我國加入WTO后快速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事業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滿足*公務員和其它人員不脫產學習法學理論、研修法律知識的需求。我院面向全社會招收在職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具體事項如下:
一、培養目標
通過學習使學員成為滿足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并使學員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和管理工作。
二、招生對象
1、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
3、國民教育系列專科畢業,工作滿五年,屬于本單位業務骨干也可報名參加本班,本班將根據報名情況酌情錄取一定比例的專科畢業生,對于專科畢業的學員在本班學習兩年畢業后如達到本科或法學研究生水平,我們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98)54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允許其到*政法*申請碩士學位并參加*政法*和教育部碩士學位課程考試,考試合格方可到*政法*進行論文答辯并申請法學碩士學位。
三、招收專業、學制
1、專業: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民訴、仲裁)等專業
2、學制:兩年(*至第三學期每學期集中兩周左右或每月一個周末(2-3天)上課和考試,第四學期撰寫論文)
四、課程設置
按照《*政法*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開設課程。
五、教學方式及要求
在職碩士研究生課程班的教學方式一般采取每月一次周末面授及考試(2-3天)或每學期集中授課及考試4-5門(兩周左右時間)的形式,由*政法*選派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高水平教授授課;授課內容、考試(考核)方式及科目與在校碩士研究生基本一致,兩年共計授課12-16門(含必修課和選修課)。
六、碩士學位授予條件
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經學校考試(考核)合格后,頒發《*政法*研究生課程班證書》。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98)54號文件及學校相關文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向本校學位辦申請法學碩士學位:①*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滿三年;②通過*政法*研究生院組織的學位課考試(申請人數多時可在當地設考場);③通過*統一的外語和法學綜合課考試(在當地考試);④撰寫畢業論文通過論文答辯。
七、資格審查
由*政法*民商經濟法在職研究生資格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后,發給錄取通知書。
八、學費及教學管理費16000元,教材費800元,共16800元,入學時繳清,中途退學者學費與教材費不退。另收報名費200元,報名時交納。申請碩士學位另需繳納考試費和論文答辯費(共計11000元左右)。
九、報名及聯系方式
報名:即日起報名,額滿50人開辦,名額有限,有意者請盡快與我們聯系。
統一報名地點:樂山市中區嘉州大道625號(嘉樂花園內)新歐鄉商務樓801室 郵編:614000
E-mail: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