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注冊*監理師是指經*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1992 年 6 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 年 8 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從 1997 年起,*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筑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報考條件: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 3 年。
2、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1、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
2、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部分科目*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 年(含 70 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 15 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 1 年。
頒發證書: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WACF國際建筑協會頒發的《建筑監理師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