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包括兩種,一種是當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一種是在擇業期內的應屆畢業生。對于應屆生,國考是這樣說的:*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也就是說,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了社保,那么就算是落實了工作單位,檔案和組織關系等也都會移交到公司或當地人才市場保管,那么就不屬于應屆生了。
3、擇業期內的應屆畢業生,如果在畢業時簽署了三方協議,但是并未落實工作,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擁有應屆畢業生身份的;如果簽署了勞動合同或者繳納了保險,那么就說明考生已經參加過工作了,就失去了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話,只能以社會人員的身份報考公務員考試。
4、以上是畢業后參加公務員考試還是應屆生嗎的全部解答。
1、21屆畢業后決定考公,還算應屆生。
2、公務員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包括兩種,一種是當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一種是在擇業期內的應屆畢業生。以2021年為例,2021年畢業的考生參加2021年公務員考試即為當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擇業期內的應屆畢業生指的是畢業兩年內一直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
3、考生在備考期間,一定要在提升政治素養方面多下功夫,同時在各個環節保持誠信,提供準確個人信息,按規定執行考試紀律,從品德方面符合*對公務員人員的要求。
4、首先注意報名條件,確保自己的基本情況能夠報考;其次查看職位表,確定自己想報的職位,再次確保報名信息的真實準確性,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完整、真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否則系統將無法提交考生報名信息,并且會被招錄單位質疑誠信問題,責任由考生自負。
1、應屆生的一般定義*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
2、或業生就業主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3、(1)當年應屆畢業生,這類畢業生指的是考試當年畢業的考生,比如2022*公務員考試某類崗位要求必須是2021屆應屆畢業生,那么2021年畢業但一直未就業的考生雖然也可以算作是應屆畢業生,但并不能報考該崗位,只有2021年畢業的考生才可報考。
4、(2)普通應屆畢業生,已拿到畢業證,畢業年份與當前考試年份不一致,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2年或三年擇業期年限的(超過則為往屆生)。
5、簡單的說,就是*畢業后,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將本人的檔案留在了學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場,在你畢業的這兩年內,你都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各類公職考試。
6、另外,必須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非統招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等)不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即使是畢業的當年,也不屬于應屆生。
7、同時各位考生必須清楚的是,只要簽訂了三方協議,即便沒有正式報到上班,依然不能被認作是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已被認定為已就業,如果簽了三方,但依然想報考公務員,*能夠跟簽約單位妥善協商,及時拿回三方協議,以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也避免因違約而影響到政審。
1、在公務員考試中,有很大一部分崗位限招應屆畢業生。但很多考生對應屆生了解不夠徹底,一般認為應屆畢業生為即將畢業的學生,其實公務員招聘簡章中的應屆畢業生還包括在擇業期內(*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下面中公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
2、我們以2017年*公務員考試招聘職位表為例,截取了職位表中有關應屆畢業生問題的一些要求與說明,主要分為三類:2015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高校畢業生、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限應屆畢業生三類。
3、一、2015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高校畢業生
4、即2015年、2016年、2017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都可以選擇報考,只要你不是在職公務員或是參公管理的公務員,只要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并符合其它要求即可報考。
5、于2016年10月15日報名、11月27日筆試的是2017年*公務員考試,其中最“正宗”的應屆畢業生指的就是2017年畢業的考生。因此職位表中無論是限定“2017年應屆畢業生”或是“應屆畢業生”,還是“2015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你都是符合條件的標準考生!
6、有人問已經簽訂三方協議了,還能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么?需要明確這一點,就業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已簽署就業協議但并未報到的,可和公司協商解約,明確到時候能夠重新進行派遣即可。但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就算是落實工作了,不能再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7、另外有些先就業,后讀書的考生,有過基層工作經歷,那么在報考的時候既可以選擇需要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也可以按照應屆畢業生報考。
8、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通俗地講2019年*公務員考試招聘簡章中的應屆畢業生包括2017年、2018年、2019年畢業但未就業,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檔案不在工作單位)。
9、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是留學人員回國考公務員是否能按照應屆畢業生進行報考呢?2017年國考報考指南明確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5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10、綜上所述,2020年*公務員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為2018年、2019年、2020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11、*提醒廣大考生:由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等畢業生需要在取得畢業證后,才能以該學歷報考。因此,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沒有應屆畢業生這一說,自然也不能按照應屆畢業生來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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