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類別 | 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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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起始時間 | 1989年首次舉辦“*工作人員錄用考試” |
制度確立 | 1994年頒布《*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確立考試制度 |
法制化標志 | 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標志著考錄工作法制化 |
基礎階段 | 1982年實施《吸收錄用干部問題的若干規定》,奠定基礎 |
制度建立 | 1987年黨的十三大決定建立*公務員制度 |
考試形式 | 1988年明確通過公開考試選拔,1989年首次試點 |
考試類型 | 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獨立進行 |
考試內容 | 1989-1993年: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 |
考試發展 | 1994年實施公務員制度,內容與形式逐步變化 |
國考啟動 | 1994年開始實施公務員國考制度,1993年醞釀 |
國考目的 | 為優秀人才選拔提供途徑,培養年輕干部 |
國考影響 | 促進相關行業發展,提供進入體制內機會 |
國考特點 | 注重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考察 |
在1989年,我國首次舉辦了名為“*工作人員錄用考試”的公務員考試,標志著公務員選拔制度的初步建立。隨后,經過幾年的發展,1994年正式頒布了《*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確立了*公務員考試制度,并將考試名稱改為“*公務員錄用考試”。2006年,《公務員法》的實施,進一步將公務員考錄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回顧歷史,1982年原勞動人事部開始實施《吸收錄用干部問題的若干規定》,為后來的公務員考試奠定了基礎。1987年,黨的十三大決定建立*公務員制度,要求選拔任用更加透明、開放和群眾參與。1988年,*在公務員錄用上明確了要通過公開考試進行選拔,1989年進行了首次多*的公務員考試錄用試點。
在考試形式上,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中央的公務員考試主要是指中央及*機關等*的招聘考試,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則是由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等組織的地方性考試。這兩種形式的考試是獨立進行的,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參加的考試。
從1989年至1993年期間,公務員考試主要涉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兩部分。到了1994年,我國正式實施了公務員制度,同年也正式開始實施公務員考試。此后的考試內容與形式逐步發展變化,從簡單的公共基礎知識的考察到增加申論的考查,再到2006年后對法律知識的重點考察。這些變化都體現了我國公務員選拔的進步與完善。
自1994年開始,我國正式啟動了公務員國考制度。這一制度在1993年已經開始醞釀。按照《*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從1994年起,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都需要通過考試選拔。國考的實施為優秀人才的選拔提供了重要途徑。隨著國考的發展,它不僅為廣*子提供了進入體制內的機會,還成為了培養優秀年輕干部的重要渠道。國考也帶動了相關行業的繁榮與發展。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需求的變化,國考在選拔人才上更加注重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的考察,這一變化使得國考更加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通過多年的發展與完善,國考已經成為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途徑,它不僅為*選拔了大量優秀人才,也為廣*子提供了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國考的持續發展也帶動了相關行業的繁榮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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