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具備*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須在18至35周歲之間,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三)須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須擁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須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須符合*規定的擬任職位其他資格條件。
(一)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的,不予通過。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或經手術治愈者,可合格。在以下情況下,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可合格:(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2)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3)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血壓在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和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范圍內,可合格。
(三)患有血液病的,不予通過。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可合格。
(四)患有結核病的,不予通過。但以下情況可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五)患有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的,不予通過。
(六)患有嚴重慢性胃、腸疾病的,不予通過。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可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可合格。
2.須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須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擬報考職位所需的有關資格條件。
(1)報考公務員和省級人民法院機關、省級人民檢察院機關、省級公安機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對于2024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報考除省級人民法院機關、省級人民檢察院機關、省級公安機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9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對于2024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或報考法醫、獄(所)醫、心理矯正等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報考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干部”職位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主任、副主任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到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的2024屆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符合條件的職位。
8.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9.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報考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生工程)”的人員應累計服務滿2周年。
(2)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或由貴州省選派在外省服務的“*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應累計服務滿2周年。
(3)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人員應完成項目服務期。
以上(1)(2)(3)類人員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時,學歷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
(4)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且服役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可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5)截止2024年1月,在貴州省鄉村振興三類縣中的66個脫貧縣(名單詳見附件3)的鄉(鎮、街道)工作滿3周年且連續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編在崗事業人員可報考本縣(市、區)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10.報考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干部”職位的報考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截止2024年1月,工作表現好,群眾認可,任職3周年以上且連續3年考核稱職及相當等次以上的在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主任、副主任(任職時間可合并計算),可報考本縣(市、區)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干部”的職位。
(2)截止2024年1月,由省、市(州)、縣(市、區)黨委組織*統一組織選派的同步小康駐村工作隊或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隊擔任或曾擔任*書記或工作隊員連續滿2周年且工作表現好的人員(兩類工作隊的任職時間可累計),可報考駐村所在縣(市、區)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干部”的職位。
11.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人員須為退役軍人。
12.報考殘疾人職位的人員須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等級。
省公務員報考資格要求包括考生需有*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符合要求(18-35周歲),擁護憲法,擁護*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品行,具有相應的學歷水平(一般是大專及以上)。
2.年齡須在18至35周歲之間,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須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須符合中央公務員主管*規定的擬任職位其他資格條件;
9.須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以上是公務員省考報考資格要求的全部解答。
四、公務員招錄資格要求
2、年齡須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對于應屆碩士及博士研究生,年齡上限可放寬至40周歲。
4、需具備能夠正常執行職務的身體素質。
5、應具備滿足招錄職位需求的工作能力。
7、需滿足中央公務員管理*對擬任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要求。
8、若招考職位特別要求具備基層工作經驗,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驗。所謂基層工作經歷,是指曾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村(社區)組織以及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的實際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