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經理說,這5個基本常識,會計不知道,不是一個合格的會計
1、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一直未辦理涉稅事宜,怎么辦理稅務注銷?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條規定:“對向市場監管*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2、會計交接,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3、總部將固定資產從一個分公司劃撥至另一個分公司,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所以上述固定資產如果屬于不同縣(市)分公司之間的移送,并用于銷售的情況,應視同銷售。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4、哪些人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根據《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四、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5、未按照規定填制憑證會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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