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并任職滿三年。
(二)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
(三)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范圍內有效。
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建設*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