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討與典型案例評析
1、2012年*公布施行的《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職權、會議制度及代表人數、組成、選舉等內容有何重要規定?
2、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及沒有向勞動者公示的規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規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業的規章制度?
3、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關于“企業(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員工(乙方)的能力和表現,合理調整員工(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資待遇” 的規定或約定是否有效?
4、績效考核制度中關于“末位淘汰”的規定是否合法有效?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如何正確運用績效考核和末位淘汰?
5、何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何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何謂嚴重失職?何謂重大損害?“嚴重”和“重大”由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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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討與典型案例評析
1、2012年*公布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產假天數及產假待遇、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保護、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有哪些新而重要的規定?
2、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和計劃生育假期,企業如何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哪些待遇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
3、女職工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可否享受產假及產假待遇?
4、企業能否以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5、女職工未婚懷孕或生育的,是否屬于違反計劃生育?是否享受流產假或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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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討與典型案例評析
1、已經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終止第二次到期的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
2、因勞動者原因及人力資源管理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代簽、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否仍需支付代簽、補簽或倒簽前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何計算?是計算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還是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在內的全部工資總額?
4、入職超過1年、2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仍需繼續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5、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如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賠償?
6、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否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7、如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和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否等同于不符合錄用條件?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調崗,能否根據薪隨崗變的原則,同時調整勞動者的薪資待遇?
8、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事先通知工會、解除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沒有先培訓或調崗、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與員工先行協商、對從事職業危害的崗位沒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等情形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金?
9、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如何計算?2008年前的工齡和工資是否存在封頂和雙倍問題?
10、用人單位雖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是否具有約束力?
11、2012年《勞動合同法》主要修改哪些內容?這些修改對企業用工管理,特別是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將產生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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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帶薪年休假條例、工資支付條例及工時、休假、工資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討與典型案例評析
1、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病假等各種假期,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福利?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如何計算其休假期間的工資?
2、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關于工資總額已包含加班工資的約定或規定是否有效?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3、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特殊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的,是否視為加班而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4、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如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勞動者因未完成合理定額而被安排加班的,企業應否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5、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由誰承擔舉證責任?電子考勤有勞動者簽名與沒有勞動者簽名有何不同?
6、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是否可以不辦理審批手續?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卻每周工作六天的,是否需要支付職工休息日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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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討與典型案例評析
1、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否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或者一次性繳足15年后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哪些(項)社保關系可以隨本人轉移?如何辦理轉移手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退休時社保待遇如何計算和支付?如何確定待遇領取地和繼續繳費地?
3、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費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法補辦補繳的,如何賠償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待遇損失?
4、因第三人侵權而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如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勞動者能否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和民事侵權雙重賠償?
5、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或*經營的如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建設工程分包、轉包的,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待遇由誰承擔?
6、職工被借調、派遣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停薪留職、內退、下崗待崗、放長假人員在新的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如何處理?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7、如何利用商業保險減輕工傷保險的責任?如何操作?為什么有些企業規避或減輕了工傷風險,有些企業卻無法規避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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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時期勞動爭議處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討及典型勞動爭議案例評析
1、新時期勞動爭議案件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
2、哪些社會保險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哪些社會保險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社會保險爭議是否有仲裁和訴訟時效的限制?
3、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因返還定金或押金產生的爭議、辦理人事檔案或社保關系移轉產生的爭議、返還借款及占用物品產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4、、勞動者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非法用工主體因用工關系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如何確定仲裁、訴訟主體或當事人?
5、個人承包經營者違法招用勞動者產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與誰存在勞動關系?如何確定仲裁、訴訟主體或當事人?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用工關系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7、用人單位與高校實習生、見習生因用工關系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8、勞動者在合資、參股單位及企業集團單位之間調動的,如何確認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如何確定仲裁、訴訟主體或當事人?
9、外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未依法辦理就業證在國內就業及外國企業、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通過涉外就業服務單位直接招用*雇員而形成的用工關系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10、用人單位招用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發生爭議的,如何確定仲裁、訴訟主體或當事人?相關主體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11、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認為仲裁裁決遺漏當事人的,可否依法追加當事人?能否直接追加當事人為被告?
12、當事人因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提出發生爭議的,由誰負舉證責任?
13、一裁終局中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等爭議,不超過當地月*工資標準十二個月工資金額的,是按每項總和計算還是分項計算? 是按請求數額計算還是按裁決金額計算?
14、用人單位作出的按自動離職處理的決定或通知屬于何種性質?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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